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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菊隐先生的戏剧民族化思想,是在自身艺术实践中提炼和总结出来的;他提出的"一个基础"、"三个阶段"的理论学说,构建了"戏剧民族化的逻辑基础"→"戏剧的民族化"→"民族化的戏剧"→"民族戏剧"等颇具逻辑力度的"民族化"理论体系;提出"民族戏剧"所具有的民族艺术形式、民族艺术语言、民族思想内容、民族艺术精神四个标准;认为外来戏剧在本土文化土壤中,经过创作者主动改造和本民族文化对其重塑,必然会逐渐符合这"四个标准",因而也就必然成为"民族戏剧"。焦菊隐先生的"戏剧民族化"理论,在当下中外文化交流中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也具有一定现实指导意义。
昆曲自明末传入湖南,经历了300多年的演变,融合地方文化而形成湘昆。研究基于文化地理学理论,通过运用历史文献法分析戏曲文化史料,发现湘昆文化的源流演变呈现分散、聚集、扩散、碎化、复苏五个阶段。湘昆文化空间演变受自然景观、政治景观、宗教景观、文化景观等因素影响,其扩散特征总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区位优势与艺人行艺的高度耦合;二是地域文化各综合要素的作用结果;三是反映了桂阳文化扩散的社会历程。期望湘昆文化空间的未来发展能植根于社会民众,形成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优秀地域文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发展。
突厥-蒙古征服者帖木儿于1370年取得中亚河中地区最高统治权后,通过对外征服建立了一个以撒马儿罕为都城的游牧和农耕民族混居的帝国,其臣民包括蒙古、突厥、波斯、阿拉伯等各族人民。作为帝国的实际统治者,帖木儿因其身份地位不符合蒙古游牧世界最高统治者的继承传统,便利用成吉思汗后裔担任傀儡汗进行统治,同时与察合台家族联姻,成为成吉思汗家族成员。在对外征战中积极利用伊斯兰教尤其是伊斯兰世界突厥君主的传统,于1388年正式称"速檀",以伊斯兰国家统治者的身份赋予其帝国统治的合法性,经过其子孙的努力,最终建构起帖木儿王朝王权的合法性。
张仲礼先生利用嘉庆《钦定学政全书》、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所载学额,以之为定额来估算清代生员数量,该方法至今仍具有示范意义,但张先生为便于进行全国统计,对诸如设学时间、学额的升等、恩广、暂广、缺额等影响学额数量的诸多因素进行了舍弃。按照张先生的统计方法,上述每一项因素对生员数量的影响可能都是上万,甚至数万。学界在推进学额和生员数量相关问题的研究时,特别是特定的区域和时间,应该考虑到这些影响学额和生员数量的因素,不能简单地将学额作为定额。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着力点之一,实践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生了多种模式,其中行政审批局模式在重构审批体制、整合审批职能、再造审批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更具彻底性和集中性,成为探索简政放权与审管分离改革的主要模式。然而,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J省N县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观察和深度访谈的质性研究后发现,行政审批局模式在层级整合、职能整合、公私整合和信息整合方面面临困境,如:缺乏中央层面的明确业务主管、审管脱节与工作负荷过重、公私合作与服务外包中的监管薄弱、平台重复建设与数据共享困难等。整体性治理理论提供了应对这些挑战的策略,可以从健全纵向管理体制、厘清机构职能定位、配套对外包组织的管理机制与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改进行政审批局模式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基于2003-2016年283个地级市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了高铁开通对样本城市创新水平的影响以及作用机制,并用空间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其空间溢出效应。研究发现:1.高铁开通会整体提升沿线城市的创新水平,但是,这一作用存在城市异质性,与其地理区位有关;2.高铁开通主要通过影响高技能人才的流动作为中介机制从而影响城市创新水平;3.高铁的开通不仅促进开通城市的创新活动,而且也对地理距离邻近地区的创新活动起到促进作用,这一作用存在城市异质性,与其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以及地理区位有关。
损害赔偿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也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常用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救济与传统民事司法救济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中适用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存在赔偿费用性质疑义、赔偿金额计算标准不统一、赔偿费用归属不明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不足及赔偿损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中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出台专门的自然保护法及自然损害救济法;制定明确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法院应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配套举措;坚持环境行政执法先行,行政公益诉讼为主的救济模式,实现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损害有效救济。
在推进乡村振兴新背景下,中国乡村利益关系出现新的变化、利益结构出现新的调整、社会关系更趋复杂化、乡村社会矛盾也出现多样化,乡村经济与社会治理面临新的挑战。在应对新时期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治理主体——新乡贤,他们广泛参与乡村治理,产生了积极效应。及时对新乡贤乡村治理的法治基础、治理体系、治理过程进行理论提升,有利于创新乡村治理思维,丰富乡村治理实践。
法律硕士的培养应满足司法实务需求,这样才能提高法律硕士的就业竞争力。如何通过法律文书课程实现教学目的,让学生熟练掌握法律实务,特别是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与运用,是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的难题。以司法技能训练为导向进行法律文书课程改革,以法院诉讼立案为中心,着力培养法律硕士的司法文书审查、写作能力,则能使学生的法律技能和法律职业素养得到明显提升。